新闻发言人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夏国明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协会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协会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为教育装备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1.协会新闻发言人由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熟悉协会和教育装备行业情况,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的协会负责人担任。
2.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秘书处综合部。
3.设新闻联络员,由协会秘书处综合部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与协会各业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协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协会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2.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协会有关工作的事项进行说明。
3.负责协会和教育装备行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时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3.涉及我协会的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2.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3.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
新闻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举行。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1.确定主题。根据新闻发布计划或工作需要,由综合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提出新闻发布的主题,报秘书处办公会研究确定。
2.准备材料。综合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新闻发布主题和相关要求,制定方案,明确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3.发布报批。草拟的新闻发布方案及新闻发布稿,需报协会领导审批,获准后方可发布。重大新闻发布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履行报告程序。
4.组织发布。协会综合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会的具体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处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协会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
5.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⑴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⑵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协会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⑶主持词。包括发布会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⑷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产品。
6.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协会其他负责人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1.协同机制。各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为新闻发言人做好信息发布提供必要的协助;
2.预警机制。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纪律
1.新闻发布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2.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身份擅自发布与协会有关的各种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制订经2018年8月28日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经2020年9月六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