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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利益,保障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提高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特制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从事教育装备的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育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章程》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

第四条 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文明生产,优质服务,对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第五条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 在生产活动中坚持质量第一,杜绝伪劣产品和假冒产品,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七条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学习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将最新科技成果引入到产品中,用先进的产品为教育现代化做贡献。

第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和保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会员单位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九条 坚持奉献社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声誉。

第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准则经2013年2月28日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原有准则的基础上进行多次修订,经2022年1月12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