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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会聚焦诚信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5-09-10浏览人数:1822

 “诚信是修身之本、交友之基、为政之法、经商之魂。然而在我国,诚信缺失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

“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应采取措施多管齐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言献策为主题,其中社会诚信建设问题受到很多常委和委员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马中平列举了一些诚信缺失的社会现象:在市场诚信方面,一些市场主体利用监管漏洞,从事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非法活动;在司法诚信方面,部分民商事审判有判决无执行,刑事审判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在个体诚信方面,救人反被告、捡钱成被告、传销骗亲友等现象,反映了当前人与人之间缺乏诚信的社会现实……

他认为,当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违法失信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现象和失信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同时我国诚信教育未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导致社会价值的趋利性、利己化。

全国政协常委郑小燕说,政务诚信历来是社会关注热点和舆论焦点,政府一旦涉及失信问题,往往都是“头版头条”,批评声一片,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但当前,政府决策朝令夕改、人走政息、失信于民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政府失信行为也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或约束机制。

“塑造政府公信力是确立和维护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全国政协常委刘汉铨认为,构建一个信用良好、运行有序的社会,首先要求具有公权力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公权力取信于民的基础才能打牢,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才能真正树立。

郑小燕常委建议,要依法行政,扎好篱笆和笼子,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失信行为;强化问责,依法惩处公职人员失信行为;完善监督制度,畅通社会举报途径,倒逼公职人员恪守诚信,提高政府诚信度,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

全国政协常委赵雨森建议,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体系。要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在重点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并对诚信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信者给予有力的惩戒,努力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马中平委员强调,要以制度约束和从严执法为重心,强化社会主体诚信机制。强化“负面清单”制度,把曝光失信主体作为诚信管理的重点,对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不敢失信。

他同时表示,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在发挥主流媒体引导监督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方式,大力宣传诚信典型,鞭挞失信行为,促进诚信价值逐步转化为公民的自觉意识和自主行动。

还有的政协常委和委员指出,要完善社会诚信教育网络,强化基础教育根基。全国政协常委王天戈强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全方位承载起立德树人的重任并实现有效衔接,不断传递正能量,使每位公民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