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公告
各出版社:
根据《教育部 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解决图书配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配置,推荐适合中小学师生阅读的图书,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现启动《2018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图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二、图书报送主体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
三、参选图书类别和要求
(一)参选图书类别。
详见附件1。
(二)参选图书要求。
1.图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存在政治、宗教、民族等方面的问题。
2.出版时间(非印刷时间)在2017-2018年度,期间正式出版(初版或修订、再版)的、适合中小学师生阅读的优秀图书。
3.报送品种数量:每家图书出版单位不超过80种,少儿类出版社可适当增加数量。丛(套)书按册计算品种数量,如报送单位超过规定数量的,按其报送书目排列顺序选取前80种。
4.图书定价合理,印张价格符合行业标准。要与图书印刷质量、装帧质量等相适宜。原则上不接受单册图书码洋超出60元的图书。原则上单色、双色印张价格不超过2.5元、多色印张价格不超过3.5元。
5.出版单位必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同时按照征集书目格式表(见附件3)准确填写书单,未按要求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书目一律不得进入评选。
6.已列入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推荐书目,以及在2017年已报送过我中心《2017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参选书目,不再列入本次各报送单位推荐范围。
7.待我中心完成资格审查并公布入围出版单位名单和入围参选册数后,各入围出版单位按照入围参选书单提供样书(一册一本),待评选结束后各单位自行取回或由我中心代寄退回参选单位,寄送费用自理,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寄送样书或不按时间寄送样书的一律取消专家会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和书目初审。
对各参选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书目初审后,将入围出版单位名单和入围数量在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布,通知各入围出版单位按照入围参选书单提供样书。
(二)专家初评。
评选专家根据初评标准对征集书目的内容、价格、印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出初评意见。
(三)专家会评。
评选专家根据会评标准,现场查阅样书,评选出适合中小学师生阅读的高质量图书。
(四)结果公示公布。
根据会评结果整理成《2018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在我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向全区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印发,并通过我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报送时间
(一)参选图书书单和承诺书报送:2018年4月13日至5月10日。
(二)样书集中寄送时间待入围出版单位名单公布时通知。
六、报送要求
各参选出版单位报送的承诺书和书单纸质件(加盖公章)请寄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电子版(书单以EXCEL格式,承诺书以PDF格式)发送至装备中心图书实验管理部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XX出版社参选《2018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芳蓉,联系电话:18077109737,电子邮箱:2630058@163.com。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108-3号房,邮编:530021。
附件:1.参选图书类别
3.《2018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征集书目格式表(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参选图书类别
一、文学艺术类
(一)文学类包括世界各国的文学作品和文学评论研究。
(二)艺术类应兼有中外作品,包括戏剧、音乐、文艺演出、影视、摄影等。
(三)必须具备有较强的思想性、教育性、艺术性、可读性,符合中小学学生年龄特点。
(四)内容及插图必须健康向上。
二、教学工具书
(一)包括适合中小学各科的学习、教育管理、教学及课内外活动必需的工具书,如各种字典、辞典、年鉴、手册、指南、杂志等工具书。
(二)工具类用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准确性、适用性、内容健康向上,无负面影响。
(三)工具类书应具有长期保存及使用价值。
三、教学参考书
(一)教学参考书指教师在备课、教学、辅导、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中所必需的参考用书,它能充实教学内容,使教师能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参考书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准确性,有助于教学的开展,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
四、综合类图书
(一)包括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广泛涉及业务知识门类的综合性读物。
(二)必须有较强的思想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教育性、可读性,符合中小学学生年龄特点,必须有利于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