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2018年度推荐产品工作的通知
中教协文〔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体育、后勤、高教、幼教装备分会,创造教育分会,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装备行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扩大优秀产品的知名度,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决定继续开展年度推荐产品工作,现将2018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2.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3. 申报产品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应符合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
4. 申报产品应具有2014年6月30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5. 申报产品应具有国内注册商标,且在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内。
6. 申报产品如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必须具有相关证明文件。
7. 申报产品近两年应参加过两届或两届以上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展会,并编入《参展产品目录及企业名录》。
8. 对于自主研发、技术创新水平高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教育装备产品,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已经获得教育装备行业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申报数量
每个企业申报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对于连续荣获2014年度和2016年度推荐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报数量,原则上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10个。
三、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
1. 每个申报产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度推荐产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及申报条件1至8项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附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2. 申报企业应签署《中国教育装备行业企业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6月9日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申报材料和承诺书报送所属省级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或专业分会。
4. 省级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或专业分会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汇总并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秘书处,并提交电子版申报表。
5. 未成立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地区,恳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给予支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四、评审程序
1.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并结合省级审查意见确定评选资格。
2. 组织专家初评,形成初评结果。
3. 在第73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期间组织现场终评,终评结果在协会官网及教育装备网公示。未参加现场终评的申报产品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其他说明
1. 协会将对外发布2018年度推荐产品通告;
2. 协会将对获评推荐产品颁发2018年度推荐产品证书。推荐产品证书有效期两年;
3. 本次推荐产品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4.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李守国:010-59893193
许永康:010-59893209 xyk@ceeia.cn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