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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来源:邵阳日报发布日期:2017-03-13浏览人数:5113

  还记得校服长啥样吗?

  款式较为单一

  穿着不太舒适

  半强迫性订制……

  如此种种,让一些学生、家长对校服颇有微词

  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勤工俭学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

  随着校服新规的出台

  这种现象将得到根本改变

  日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邵阳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服管理的总体原则及校服的订制、质量、收费、准入、监管等进行了明确。

  哪些学校可以订制校服?

  《办法》规定,邵阳市城区(含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订制校服。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校服的订制与购买,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

  学校校服如何决定?

  《办法》规定,校服款式、面料的选择必须由学校校服评选委员会在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决定。学校校服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管理层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三方组成,其中,学校管理层代表约占20%,教师代表约占30%,学生和家长代表占50%。也就是说,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将成为校服评选的决定因素。

  校服的款式也将不再“千校一面”。《办法》指出,校服的款式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共同设计、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选择,应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体现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有自己的风格、个性,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并在校园进行公示。

  《办法》规定,校服订制的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四年级学生和初、高中一年级新生。其他年级严禁订制校服。校服形式为春秋装和夏装两种。校服订制数量的上限为初、高中一年级新生每种各两套,小学一年级和四年级学生每种各一套。对少数学校为体现本校校园文化特色,在校期间要求统一着装,且征得90%以上学生和家长认可的基础上,经教育、发改等主管部门核准,可多订制春秋装和夏装各一套。

  校服订制时,如何收费?

  《办法》规定,校服收费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要坚持无偿代购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同时,校服费应在学生确认校服实际购买数额并经批准后才能收取,不得在入学时捆绑强制收费。

  为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办法》规定,对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烈士子女、因疾病或意外灾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等,要免收校服订购费用。

  《办法》还列出了校服征订时必须禁止的行为:在校服收费中,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校服费;擅自提高规定标准收取校服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征订校服;在非征订年级征订校服,扩大征订范围;在校服中列支教师劳务费,收受生产厂商回扣、馈赠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办法》强调,教育、发改、财政、监察、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做好服务,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合力加强校服市场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的行为,教育、发改、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