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2016年度推荐产品工作的通知
中教协文[2015] 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体育、后勤、幼教装备分会: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装备产品市场,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扩大优秀产品的知名度,扶优扶强,进而创名牌产品,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将继续开展向各级各类学校、采购招标单位推荐教育装备产品的活动。现将2016年度推荐产品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不合格记录、重大质量事故、违反国家法规等行为。
3. 申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符合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
4. 申报产品必须具有2013年12月31日后由国家授权的有教育装备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5. 申报产品必须具有国内注册商标,且在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内。
6. 申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获得上述相关证书。
7. 申报产品近两年必须参加两届以上(含两届)由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展会,并编入《参展产品目录及企业名录》。
8. 对自主研发、技术创新水平高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教育装备产品,视情况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二、申报数量
每个企业的申报产品不超过5个。如果企业的申报产品已连续获2012年度和2014年度推荐产品的,此产品可继续申报,不受数量限制。
三、申报程序
1.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16年度推荐产品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质量承诺书》(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和《关于“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有关事项的认定书》(简称《认定书》,见附件3),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 将《承诺书》《认定书》及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3. 省级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签字盖章,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报送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秘书处,同期提交电子版《申报表》。未成立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地区,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给予支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四、材料要求
1. 每个申报产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条件1至8项有关证书或标准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每套材料附目录并按其顺序装订成册。
2.《承诺书》和《认定书》单独提交,各两份,不装订成册。
五、评审程序
1.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同时结合省级审查意见形成最终资格审查结果。
2. 组织专家初评。
3. 第69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期间现场终评,不参加终评的产品视为放弃。后勤、幼教产品可在相对应的展会上进行终评。
4. 网上公示评审结果。
5. 发放“2016年度推荐产品”证书、《认定书》,印制《2016年度推荐产品汇编》,将《汇编》发往全国各级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招标采购部门。
六、其他说明
1. 申报产品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将不受理评审。
2.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3. 同类产品原则上推荐不超过五家。
4. 推荐产品每两年评审一次,两年内有效。
5. 建立推荐产品、企业信用登记制度。
6. 推荐产品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7.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永康:010-59893195 xyk@ceeia.cn
朱俊英:010-59893208 zjy@ceeia.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2层
2015年3月18日